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潮州市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度)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5415)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市级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此前,我局已将标准清理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124日至2025121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将最终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市级地方标准(DB4451/T3-2022)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地理标志产品凤凰单丛(枞)茶》等10项市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具体清单见附件)。继续有效标准的文本可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dbba.sacinfo.org.cn)查询下载,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各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适应标准调整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在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附件:1.废止市级地方标准清单

2.继续有效市级地方标准清单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 7




附件:

附件1-2.wps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潮州市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