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伟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244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国伟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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