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食药监规〔2018〕1号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潮州市开办农村乡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开办农村乡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潮食药监规〔2017〕2号)。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潮法规审〔2018〕9号
抄送:局领导,政策法规科,稽查局。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