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潮工信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新修订后《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库的建立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潮州市产业规划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潮州市、注册2年以上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逐年增长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近2年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
(三)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纳税20万元以上;
(四)信用记录:近2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推荐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最近二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申请程序
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入库条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印章,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汇总辖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市基金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基金办根据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和申请,每季度一次核准进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并在市政府网站或市工信网予以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名单后向合作金融机构通报。
四、联系方式
潮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冯向民、许利焜,电话:2120086,传真:2120330,邮箱:cjxzxk@126.com,工作QQ:3386461615;
潮安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联系人:蒋琼,电话:5818617,传真:5815188,邮箱:cagkqyg@163.com;
饶平县工信局中小企业股联系人:黄瑞庆,电话:7810555传真:8885454,邮箱:rpzxg@126.com;
湘桥区工信局联系人,刘锐浩,电话2209288,传真2102309,邮箱czxqjxj@163.com;
枫溪区工科信局中小企业股联系人:谢长东,电话:13632036836,传真:6887760,邮箱:13632036836@139.com;
凤泉湖高新区经科局联系人:辜明华,电话:2801116,传真:2801116,邮箱:sgxqkjj@163.com。
附件:1.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推荐表
2.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企业入库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