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经评估,决定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潮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3日重新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6〕4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18年生态环境部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我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启动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7月1日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经评估,《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要求,能够适应当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鉴于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经省政府发文批准延长,为维持政策衔接有序,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综合有关评估结论,《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关于延长<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府函〔2025〕248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各县(区)、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等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2025年、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目标以及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总体目标。

  二是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48个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2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等三类。

  三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各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

  四是实施应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保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强化数据管理及应用等方面的应用要求。

  四、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生态、水、大气和土壤等生态要素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明确了未来生态环境底线目标,制定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划了框子,定了规则。

  二是采用清单化方式落实了资源环境管理要求。统筹协调多要素、多部门,把生态、水、气、土等环境要素以及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放在一起考虑,系统梳理和整合,集成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控单元中,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保这些清单能讲清楚、说明白。

  三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依托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将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纳入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供成果数据查询、选址准入分析等功能,实现成果的信息化应用管理。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