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74号)和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补助资金的安排计划》(潮农函[2018]217号)、《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函》(潮农函[2018]258号)的分解方案,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一批)部分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 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另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省农业厅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2.2018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