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著作权人,版权示范单位:
根据《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佛山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和优秀版权作品认定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和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给予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
对著作权人在2023年7月—2024年6月在办理作品登记时缴纳的登记费进行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不高于25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件不高于500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50件;同一公民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受资助作品数量的限制:
1.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市版权示范单位、市版权示范园区作为著作权人的作品;
2.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最终资助数量和金额以2025年度财政下达资金为上限,如符合资助条件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对应的资助资金超出下达资金,将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资助。
资助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资助
对2022年度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进行资助,其中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高于50万元/家、不多于1家,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不高于30万元/家、不多于3家。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
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人必须取得由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在提交资助申请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佛山市户籍的自然人;
2.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3.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4.在佛山市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5.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
6.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方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申请资助。
(二)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资助
获评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获评广东省兴业示范基地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可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一般作品著作权人可先向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提交申请,由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统一代为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先向佛山市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申请,由佛山市软件协会统一代为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
申请人也可直接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
(三)申报时间:2025年6月9日至7月15日24时。
(四)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联系人:覃彩娟,电话:82903481;佛山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陆智广、曹泳思,电话:83108330、83108300。
四、申报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
1.《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2.作品登记证书;
3.佛山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户口本等佐证材料;
4.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5.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6.在佛山市内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7.在佛山市经商的非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所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8.本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佐证材料;
9.证明申请人符合《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0.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资助
1.《版权示范单位资助申请表》;
2.获评全国、省版权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五、审核
市版权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拟予以资助的,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