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同时,由于申请人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其已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舒贞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城新路68号

湘府国用(1992)字第00600022号、粤房字第1810588号

舒永祥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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