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潮州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潮州市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1.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茶叶、狮头鹅、水产养殖、凉果等专业中级(兼评市直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6.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中级(兼评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潮州市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潮人社〔2021〕82号)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部分暂未制定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委托评审,委托评审条件按照我省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评审时间
(一)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2年8月至10月,2022 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次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
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申报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委托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委托评审审核。再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系统)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我市各评委办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评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向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 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申报收费要求
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单位(村委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
2.《关于印发〈潮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潮人社〔2021〕82号)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