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潮州市海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开发总公司合作开发的房产,不动产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联谊住宅楼B2幢502房(建筑面积130.6平方米)及B1幢9号杂物间(建筑面积6.76平方米)。现购房人潘永烈持上述与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开发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潮州市海外经济发展总公司开具的发票、销售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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