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5年版)》《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5年版)》《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印发,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托“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的检查,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单独组织日常检查。
二、各检查(抽查)事项牵头单位应当联合协同单位,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行业领域风险和监管客观需要等情况,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比例或数量、检查频次或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等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涉企“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除外。
三、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对行政检查“简单类事项”,可由职能部门明确检查事项、部门责任、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整合形成行业“综合检查表单”,做到一表覆盖,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压减检查频次,减少入企检查人员,推动检查精准高效。
附件:1.《潮州市“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5年版)》
2.《潮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