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