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2010011282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20100112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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