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着力打好政法综治“六大战役”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攻坚战,现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系人:林少芬,电话:2120158,传真:2120166, 电子邮箱:czsawb2013@126.com。
附件:关于建立潮州市“六大战役”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政委电〔2017〕20号)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打好政法综治“六大战役”攻坚战,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攻坚范围
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学校安全、铁路、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届党代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医院、学校、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悬而未决的重点问题,突出容易被忽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寄递物流等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漏洞,确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工作抓出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企业建立“一案一档”,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企业健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攻坚。要结合各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攻坚。
1.道路交通:由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酒驾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源头治超。
2.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五个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由住建、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住建部门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4.油气输送管线:由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管道事故隐患、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以及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防矿山开采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7.水上交通:由海事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海事部门要以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中小海轮为重点,严厉查处船舶冒险航行、超载航行、违规作业等行为,督促县(区)、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
8.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渔船消防、救生、无线电通讯和航行设备配置情况等。
9.特种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销售及使用单位,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缆车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10.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1.中央驻潮和市属企业:由中央驻潮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铁路、农业机械、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矿产资源、民爆物品、冶金等工贸、职业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检查内容。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要着力于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于加强值守应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能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安委会成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攻坚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检查攻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并于3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安委办。
(二)强化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监察。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按有关规定落实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广泛动员,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安全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开展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工作情况,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落实工作措施,于每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