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卢儒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潮州市西新路2号金晖园四幢102房

粤房地证字第C0074471号

卢宁锐、卢碧漪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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