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行业企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气象行业两院院士、中国气象局战略科技人才每人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可提名1项成果。
(二)重大科研项目提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气象联合基金每个项目组可提名1项由本项目研发的成果。
(三)单位提名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可在本单位建立科学合理遴选机制的基础上择优提名。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将对各单位提名成果的质量进行考核,对于连续两年提名成果数量过多,且被评价成果优良率过低的单位,通报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提名资格。
二、提名条件
提名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两类,须符合《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属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核心、关键、重大科技成果或涉及区域乃至全国共性的科技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有一定时间的应用效果检验,应已试用满半年及以上或实现业务应用。提名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为代表性成果,不宜为单篇论文、单项专利等。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参加过2022年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并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科技成果的支撑材料(论文、论著、专利、标准、奖励、应用证明等)不得在本年度及后续科技成果评价中重复使用,若有此类问题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曾参加过中国气象局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没有补充重要科技进展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撑材料,不予重复评价,并依情况给予相关提名单位下一年度限项提名乃至取消提名资格处理。
5.提名成果基本信息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在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提名。
三、其他要求
提名书是气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请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www.cmakjgl.cn)规范的格式要求,于2023年5月30日前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评价材料并提交。函评通过的成果完成人接到通知后将成果汇报PPT发联系人邮箱,其中气象部门内成果完成人通过政务邮发送,部门外成果完成人通过邮箱发送。
四、联系人信息
赵 瑞,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联系电话:010-68407031,电子邮箱:zhaor@cma.cn
马春平,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联系电话:010-68409139,电子邮箱:machp@cma.cn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