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64号
潮州市高迪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5122107003GB00005W00000000
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地块编号JN07—16—3——1
2
粤(2018)潮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82号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