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领域无人机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背景

  在《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粤府办〔2024〕6号)政策驱动下,广东以建设省“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为契机,构建全国最大的政务领域无人机工作体系,无人机在“百千万工程”、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生态治理等政务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出台《办法》有利于集约建设政务无人机资源,各地各部门规范高效使用无人机,让政务无人机飞得起来,飞得安全,飞得更好。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筑牢管理基础。界定了《办法》适用范围,确立“依法依规、集约共享、场景创新、社会参与”原则。二是健全管理职责体系,明确各方责任。明确“省统筹、市县组织、单位实施”的管理职责。三是规范资源管理,实现集约高效。省政务无人机平台为载体,支撑政务无人机资源汇聚和管理。四是强化应用管理,保障安全规范。从服务采购、服务实施、服务规范明确无人机应用规范管理。五是细化数据管理,促进共享安全。从数据存储、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三个维度细化数据安全管理。六是明确附则要求,兼顾特殊情形。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上级补助、社会资金等非省内财政资金采购的无人机或无人机服务,参照执行。

  三、《办法》创新亮点

  《办法》是我省政务领域无人机应用“1+2+N”成果的重要成果,为我省政务领域无人机规模化、高效化、便捷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办法》通过强化应用管理,明确了无人机服务的采购流程、飞行实施与服务规范,有力推动“无人机即服务”共享用机创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办法》明确以省级政务无人机平台为载体,承托已建成的全国规模最大的省域政务无人机资源池,集约建设政务无人机资源,各地各部门规范高效使用无人机。

  四、《办法》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政务无人机管理体系化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为低空经济与数字政务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无人机在“百千万工程”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与巡查等政务场景的规模化、高效化应用奠定了规范基础。《办法》通过规范政务领域无人机资源管理、应用管理、数据管理,推动形成“无人机即服务”的共享模式,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高效调用无人机资源,减少重复建设与运维成本,提升政务执行响应速度与资源利用效率。

  长远来看,《办法》不仅为政务无人机体系健康发展构建了制度框架,也将进一步激发低空经济的创新活力,助力我省在政务领域无人机应用制度化、数字化转型方面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