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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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务和数据局起草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粤发改规〔2021〕1号)。2023年3月,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调整至省政务和数据局。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规定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并对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工作提出新要求。实践中,交易项目发起方反映,有些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公正,评标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评标专家是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一环,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上沿用粤发改规〔2021〕1号文的框架结构,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共20条,相比粤发改规〔2021〕1号文,主要进行以下调整完善:一是调整考核职责分工。根据职能调整,明确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省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作为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协助开展评标专家履职考核工作。交易项目发起方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履职负面行为的,在省专家库填报评标专家履职负面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记录。二是明确履职负面行为。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重新梳理归纳出13条履职负面行为,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对应考核扣10分(7条)、20分(3条)、30分(3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履职负面行为分别对应的记录主体。三是加大专家奖惩力度。对连续2次年度考核优秀(90分以上)的评标专家采取下一年度教育培训免试的方式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结论合格(60分-90分)的评标专家,调整其下一年度抽取间隔期,降低抽取频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评标专家,调整其出库,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适应新管理主体,全面对标国家办法新要求,做好配套衔接,为我省规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对履职负面行为及处理方式作出规定,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奖惩力度,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引导督促评标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有利于净化评标专家队伍,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相关文件: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