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华秀礼服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潮社保追字〔2025〕1号),要求你退回应承担朱连军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28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潮社保追字〔2025〕1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决定书内容如下: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潮)社保追字〔2025〕1号


潮州华秀礼服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职工朱连军,身份证号:320322******4716,于2020年8月22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你单位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528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追偿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以上费用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原件递交至广东省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户名: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银行账号:44161001040006606        

  联系电话:  0768-2351453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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