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制造业项目认定、扶持及监管措施》(潮工信规〔2024〕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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