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潮府规〔2021〕13 号)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批复471部电梯,受益住户约5470户,惠及群众约2.4万人,《管理办法》在实践过程中,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居住舒适度,提高宜居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上下楼难”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三、主要内容说明

  《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保留原有条款,实施时间调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继续实施《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能够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确保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等惠民政策取得更好成效。



  原文链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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