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林木种苗基地管理,提高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水平,推进我省种苗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生产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木种苗基地发展实际,我局决定开展省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申报认定以及现有省级林木种苗基地复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等关于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规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关于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的要求。
二、省级林木种苗基地基本条件
(一)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认定条件
包括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两类。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为重要的珍贵树种、乡土乔、灌木树种、木本花卉树种、绿化观赏树种、名优经济树种和本省特有树种等。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小于200亩。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权属清楚,符合耕地保护规定,具有长期保存种质资源的条件。
4.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5.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6.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7.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8.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9.已公布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不需要再申报。
(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认定条件
1.基地生产和选育的树种已经通过国家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包括种源、家系、无性系、母树林或种子园种子等),取得林木良种证;或具有较好的遗传改良基础,良种选育工作扎实,基本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
2.基地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功能区面积100亩以上(建立了基因库、种子园、试验示范林等),材料档案记录保存完整。
3.自有土地充足,面积在300亩以上,符合耕地保护规定,并在将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4.优先支持已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基地。获得国家及省批准基建项目或科研项目,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作技术支撑,有专门科研部门及技术人员,配备3个以上技术人员、5个上技术工人,基地持续开展良种选育繁育与测定等工作。
5.基地地理位置及气候、土壤条件有利于目的树种正常生长和开花结实,在目的树种主要栽培或种植的区域,并在全省有较大推广范围或有潜在的推广需求。
6.已公布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不需要再申报。
(三)省级林木采种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地理位置和目标树种布局合理,可采种面积根据树种和产量情况而定,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子产量稳定,质量优良。
2.采种目标树种为国家或我省推荐的主要造林良种或造林需求量大、潜在推广价值高的树种,包括: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能源林树种、防护林树种。
3.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且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长期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4.土地权属明晰,符合耕地保护规定,采种林分使用年限从申报时间算起达5年以上。
5.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6.其他相关条件。
(四)省级保障性苗圃认定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较好完成保障性育苗项目,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提供优质苗木。
2.已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土地权属和债务纠纷,生产用地不属于耕地,符合耕地保护规定;立地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圃地有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生产经营面积50亩以上,年育苗能力达50万株以上。
3.技术力量较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在生产中积极培育新品种、应用新技术,主要培育乡土、珍贵等特殊树种苗木;近年使用轻基质容器、穴盘容器、组织培养等技术育苗;基础设施完善,荫棚、自动灌溉等育苗设施设备齐备。
4.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五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5.已公布的省级保障性苗圃不需要再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材料申报
1.各候选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林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科技支撑协议书;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有关材料及图片。
2.各候选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说明材料:基本情况(树种、规模、建设时间、地理位置、土地权属、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规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收入支出、成果与获奖情况等)、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工作基础、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相关林相、结实母株、优良单株、仪器设备等照片和说明,以及法人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3.各候选保障性苗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4);说明材料:基本情况(规模、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品种、建设时间、地理位置、土地权属、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规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档案标签、获批项目、成果与获奖情况等)、主要育苗技术路线与先进育苗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情况、工作基础、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研单位合作情况等;相关苗圃实景、培育品种、种苗质量、仪器设备等照片和说明,以及法人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二)实地考察
省林业局组织考察组对候选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苗圃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报告。考察组由林场种苗处派员、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三)评审确定
省林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以省林业局文件公布。
四、现有省级林木种苗基地复核评估
(一)复核评估对象
2022年和2023年省林业局公布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省级保障性苗圃。
(二)复核评估方式
省林业局组织或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人员组成复核评估组对所辖基地进行现场复核评估。现场复核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重点复核评估省级林木种苗基地条件符合、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工作质量、建设成效等情况,形成复核评估报告。
(三)复核评估时间
2024年4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申报认定和配合复核评估工作。申报单位要具实填写申报材料,接受复核评估基地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种苗基地和指导现有省级种苗基地做好复核评估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须分类别单独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单位正式文件报送。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至省局林场种苗处,电子版(PDF/DOC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粤政易联系人,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林场种苗处 云哲
电 话:020-81958875
邮 箱:slyj_yz@gd.gov.cn
附件:1.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