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公司:
为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严格合规准入管理,强化日常运营管控,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出行安全。
二、加强驾驶员营运服务行为管控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要开展安全教育、文明服务培训,强化驾驶员规范服务的意识,恪守营运纪律,杜绝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诱导乘客额外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守价格经营管理规定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开计价规则、收费标准、优惠券使用规则及加价机制,不得随意调整定价、变相涨价。高峰时段、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合理设置溢价比例,杜绝恶意哄抬运价、虚假优惠等侵害乘客利益的行为,保障网约车运价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四、强化监督执法与行业惩戒
2026年5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与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力度,结合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数据,重点查处无证营运、线上线下人车不一致、未按规定共享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平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驾驶员有以下情形的,由平台公司同步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群众投诉中发现驾驶员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属平台通知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受调查,逾期不配合调查且未提供申辩理由的,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予以暂停派单,候投诉处置完结后方可恢复营运。
(二)1年内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按照《广东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的规定,纳入B类不良行为名单,全市网约车平台应采取至少1年不合作措施。
(三)违反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广东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的规定,纳入A类不良行为名单,全市网约车平台承诺永不录用、永不合作。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