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潮府规〔2026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潮府规〔2021〕10号)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经评估,决定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将《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点击查看:潮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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