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陈潇淳,联系电话:2213631,邮箱:czspsck888@163.com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2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规定,并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和《2024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联合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级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专项检查、有因检查、联合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市级有关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小作坊三是茶叶、蜜饯、速冻调制食品等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四是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高压锅、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五是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六是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七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八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九是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线上考核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市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会同县(区)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部分风险较高、规模较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士雅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实施重点监管。全年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少于4次,省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2飞行检查

一是对特殊膳食食品、食醋、湿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对全市肉制品、酒类、食用油、膨化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三是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因检查;四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督导检查。

3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总局、省局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速冻食品(预制菜产品)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项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对茶叶、蜜饯、牛肉丸等地方特色食品和糖果、饮料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和连续3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是对发现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4)联合检查

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牵头本市消防救援部门和海关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检查。

同时,配合省局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全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5类发证产品(食品用塑包制品、纸包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洗涤剂、压力锅)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二是对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密胺餐具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三是组织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0家次。

3.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2023年新登记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二是对2023年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实施有因检查;三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部分小作坊实施督导检查。

(二)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分局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登记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按相应风险等级执行,市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次数计算在内。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要求,对部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县级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且应覆盖辖区内每一类发证产品。同时,配合省局、市局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体系检查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请于46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问题整改

各县(区)局要紧密结合各辖区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际,及时梳理、总结辖区内可能存在的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风险高、举报投诉量大、舆论关注度高、抽检不合格率高(特别是连续几年均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重点品种和重点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抽检力度和整治力度,及时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消除风险隐患。对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各县(区)局要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食品监督检查力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检查任务。要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落实智慧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县(区)局要切实提高实施智慧监管的能力,落实各监管应用平台的使用要求,确保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顺利完成。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市局将定期统计各县区使用监督检查系统(或小程序)情况和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通过当地政府。

各县(区)局要定期统计监督检查信息,分析、梳理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和不足,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潮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附件)626日、1126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潮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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