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组织)民兵队伍是衔接军地、应急应战的重要力量。我市出台的《潮州市企业(社会组织)民兵工作激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立足我市民营经济发达、中小微企业密集的地方实际,构建了“义务与权益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提供了清晰指引。

  一、政策定位:锚定“三个衔接”,破解企业编兵痛点

  《实施细则》紧扣国家国防动员体系改革方向、衔接省级政策框架、回应地方实践需求的系统性设计。从政策溯源看,《实施细则》是对《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中“鼓励各地出台激励企业编兵政策”要求的具体落实。从现实针对性看,《实施细则》直指当前我市企业(社会组织)民兵工作动力不足、保障薄弱等痛点,通过明确权责边界、细化保障措施,构建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军地协同”的工作格局。从政策层级看,《实施细则》实现了“两个延伸”:从个人权益保障延伸至企业(社会组织)主体激励,从单纯优待措施延伸至全流程管理体系。

  二、核心内容:构建“四维体系”,实现权责利有机统一

  《实施细则》搭建了“义务明确、权益清晰、监督有力”的制度框架:

  (一)划定企业(社会组织)国防责任底线。《实施细则》第四条从五个方面明确了企业(社会组织)的刚性义务,形成“全流程责任链条”。在基础保障层面,明确企业(社会组织)支持配合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开展走访调研,完善企业数据库建设;在人员编建层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层领导加入基干民兵组织并担任民兵干部,配合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部门,完善有关档案建设;在日常管理层面,需加强管理,落实请销假登记,为新入队人员参加训练等活动提供便利;在党务建设层面,要求将企业(社会组织)民兵预建党组织纳入其党建工作一并筹划,结合组织员工培训等时机组织开展民兵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管武装制度规定。

  (二)打造“经济+荣誉+服务”组合拳。针对企业(社会组织)关切,《实施细则》设计了多层次激励措施,形成“付出有回报、贡献受尊崇”的良性循环。在经济激励方面,参加军事任务补偿等政策,直接降低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成本;保险优惠扩大至所属所有员工、公务(私家)车辆(车辆商业险最低7折),通过市场化机制减轻负担。在荣誉激励方面,“对有突出贡献的编兵企业(社会组织),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典型宣传,打通“国防贡献-全民认同”的上升通道。在服务便利方面,支持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建设,让编兵企业(社会组织)在发展中获得便利。

  (三)强化“贡献与回报”对等原则。针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置了优待:民兵工作完成较好,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企业的出资人、管理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市、县(区)党委政府组织评选拥军模范等应当优先予以考虑,优先推荐参加市、县(区)政府组织的重要庆典、纪念活动。这种“按贡献分配”的差异化政策,避免了平均主义,真正让“多劳者多得、优绩者优得”。

  三、实践价值:激活国防建设“企业动力源”

  《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是潮州民兵工作的制度创新,更对新时代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具有多重启示意义。从国防建设维度看,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员工加入民兵队伍,推动民兵队伍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型。从企业(社会组织)发展维度看,政务便利、保险优惠等措施,实质是为诚信履行国防义务的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发展加分”,形成“编兵促发展、发展强编兵”的良性循环。从社会治理维度看,通过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在民兵训练、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责任,为地方治理增加了一支“常备应急力量”,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望推动形成“企业主动编兵、民兵积极履职、社会尊崇国防”的全新局面,为新时代城市民兵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潮州方案”。


源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企业(社会组织)民兵工作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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