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原《潮州市社会捐赠审计监督办法(试行)》,于2023年12月5日印发实施,2025年12月4日有效期满。《潮州市社会捐赠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市审计局不断强化社会捐赠审计监督,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等项目,及时发现并纠正捐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受赠单位规范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推动社会捐赠规范化、防范资金挪用、提升公益事业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社会捐赠关注度高,覆盖面广,持续强化社会捐赠审计监督,对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新印发的《潮州市社会捐赠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仅将原文件名中的“试行”两字删除,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4日,其他条款内容无作修改。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对象等内容,具有总则的性质。
第四条至第八条:分别对受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公益事业项目管理情况、主管部门管理监督情况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审计内容。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送达审计通知书、提供资料、征求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处理处罚等审计程序进行规定,规范审计过程。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对落实整改、结果通报等情况进行规定,提高审计成效。
第十九条:规定办法施行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