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湘桥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74号)和市农业局《关于安排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的函》(潮农函[2018]362号),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有关工作。请收到本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请列2130124。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