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1〕1992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以下简称科技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科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科技统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59号)开展科技统计工作,统计期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可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112/t20211222_3632526.html)下载。
三、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科技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2021年度数据需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catsic.com/),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报送。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加大投入,提早布置本单位的报送工作,科技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备。
五、为进一步减轻基层科研人员负担,2021年部对科技统计指标作了进一步精简,并首次使用在线报送平台进行报送。如报送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部科技司 张鹏浩,联系电话:010-65292855;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部科学研究院 张怡君、秦芬芬,联系电话:010-58278319、582783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综合规划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