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做好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拟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奖惩机制
(一)项目内容。
1. 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实施方案、收集汇总绩效评价材料、审核绩效评价材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答辩、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重要事项需延伸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2.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以前年度绩效评价或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
3.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研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其他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二)实施时间。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24年3月至7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成果。
1. 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现场核查方案、调查问卷等。
2. 绩效评价报告。正式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需中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
3.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
上述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四)奖惩机制
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注重人员配置、指标设置、现场样本选取、问题定性、报告撰写等,确保报告质量。
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成交供应商负责的绩效评价报告,如有基本信息错误和实质性错误问题,则按一定比例扣减服务费用。其中,基本信息错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不正确、评价日期不正确、前后表述不一致、数据计算不准确、错别字等;实质性错误问题主要包括定性不准确、事实未查清、描述与实际不相符、所列内容与评价项目无关、数据与实际不相符等。
(1)征求意见稿形成阶段,按照以下比例扣减服务费用:
基本信息错误:以绩效评价报告总数为计,共出现3处错误以下的,则扣减500元;共出现3-5(含5)处错误的,则扣减1500元;共出现5-10(含10)处错误的,则扣减2500元;共出现10处以上错误的,则扣减5000元。
实质性问题:出现1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扣减5000元;出现2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扣减10000元;出现3次及以上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正式报告出具阶段,按照以下比例扣减服务费用:
基本信息错误:以绩效评价报告总数为计,共出现3处错误以下的,则扣减1000元;共出现3-5(含5)处错误的,则扣减3000元;共出现5-10(含10)处错误的,则扣减5000元;共出现10处以上错误的,则扣减10000元。
实质性问题:出现1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扣减10000元;出现2次实质性错误问题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三、项目组织需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甲方有关工作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
(二)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公共政策、财务、绩效管理、金融以及有关产业领域的专家。
(三)指导基金管理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作为现场核查参考。
(四)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科学确定现场核查抽样方案,按照服务内容确定的比例随机选取现场核查单位,报甲方审定后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现场问询、实地勘验与访谈调研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五)根据现场核查结论,并参考对基金管理单位递交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对基金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
(六)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说明、评价结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字数不少于1万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整体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
四、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后(含)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业务和国家、省有关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对国内外以及广东省政策性基金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承担政府课题研究的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佐证材料)。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遴选方式
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厅按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六、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其中:投入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要负责人、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或提供投标人为相关人员购买的2023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相关材料,外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同意参加项目相关材料;投入项目团队主笔撰写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合同或协议书,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相关期刊上发表的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主要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其他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三)开展本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针对项目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有重点地分析阐述对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介绍拟采取的工作方法、手段等有关内容,并分析为了完成项目内容,在领导重视、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源调配、响应速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并提供各类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本项目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思路框架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明细。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31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单位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单位征信证明。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八份(一正本七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电子档(刻录光碟或U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7日下午5时。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03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吴先生,电话:020-831332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3室。
九、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