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我局决定重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一个。现就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

二、工作职责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是农户等经营主体与各类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协办体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坚持“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的原则,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队伍、服务资源、服务网络的共建共享,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镇托管员+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求,整合生产托管服务资源,为镇村托管员提供后台支持。其主要职责为:

1.对镇村托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组织整合区域内服务需求;

3.整合协调专业化服务资源;

4.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运营支持

1、财政支持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场)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等方式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给予一定支持。

2、服务组织支持

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可为各类服务组织在农村开展业务推广、宣传、代收款等业务,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费用主要用于托管员的劳务费和服务中心的日常建设运营。托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服务组织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遴选条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队伍,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4.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服务类型;

5.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体系,与潮安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存在农业生产托管、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稳定的服务关系;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遴选程序

1.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canyjgg@163.com)。

2.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选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确定为我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3.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附件:潮州市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申报书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潮州市潮安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