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见科技部网站)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见科技部网站)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内容

(一)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科技部网站)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部。

(三)2022年7月18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部将汇总各参评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版后将其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联系人:张鹏浩

电 话:010-65292855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财务审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