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