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为广东省潮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陶瓷)、潮州市婚纱晚礼服基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食品基地、潮州市潮安区包装印刷产业基地,以及为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潮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外贸基地对应的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项目实施单位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不予支持。
(七)申报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的,外贸基地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外贸基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和使用上一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不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对产业链完善、外向程度高、发展态势好、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外贸基地择优给予支持;对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市场的项目实施单位予以支持;对开展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基地特色产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对推动基地数字化转型集成服务平台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文件要求提供。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由各外贸基地自愿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和开展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的,请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省厅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其中基地项目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
2、申报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和开展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的,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报请示、汇总表、项目材料等按时报市商务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市商务局。
3、项目书面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4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
4、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市商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择优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项目。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等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书面复核、现场复核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7天)和下达。
附件: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文
潮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3日
(市商务局贸管科联系人:卢丹銮,电话及传真:239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