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林业、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局各有关科室(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18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碰到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反映。

附件:2018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潮州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2018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现制定2018年潮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为工作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管委会)农业部门要明确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责任制落实,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并得到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健全县区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综合执法科)。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落实配套资金,增加检测资金投入,开展定量检测,开展省级计量认证和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国家和省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和按时竣工验收。已建成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有条件的村要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市和县区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对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瓜菜果主产区,要加大风险抽查力度。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到我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全市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省食品安全考核的要求(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配合)。

(三)健全监管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机制。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牵头单位:种植科,市植保植检站配合)。二是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者数据库。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标识和产品自检制度(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经管科、办公室配合)。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科、经管科、办公室配合)。四是推进“黑名单”等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经管科,办公室配合)。

(四)加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隐患。要按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农药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牵头单位:种植科,综合执法科配合)。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切实做好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科、市动监所配合)。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组织有关县区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和总结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切实做到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案件处罚信息。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查办案件统计情况,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保持农资打假保安全的高压态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市植保植检站配合)。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水平。积极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划定粮食禁种区域等工作(牵头单位:科教科、种植科配合)。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牵头单位:种植科,市植保植检站配合)。推进健康养殖技术(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化建设,强化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七)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要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在蔬菜、茶叶、水果等农产品主产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现场告示牌,要积极组织农科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下乡,组织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农户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强化农药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农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牵头单位:种植科,综合执法科、市植检植保站配合)。

(八)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今年春节及各大节假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牵头,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和消费市场稳定。(牵头部门: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综合执法科,种植科、畜牧兽医局、办公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总负责,配合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扎实有序推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尽早启动实施。

(三)强化检查督导。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检查、督导,推动工作有序推进。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各牵头单位要将今年春节期间、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市场与经济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