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潮环〔20231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提高行政相对人环保自律意识,强化行政相对人环保主体责任,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我局制订《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自202351日起施行。


附件: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潮司规审20239号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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