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林业、农林水)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规定,我局制定了《潮州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布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事关农药经营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合理规划。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农药经营情况调查,科学制定本地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布方案。请各县区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定点经营分布方案2份报送我局种植科。

三、加强监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负责核发,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

附件:潮州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布方案

潮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5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规定,为规范我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布方案,控制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降低使用风险,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促进农药经营者提高高效低风险农药的销售比例,鼓励农药使用者优先选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加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措施的推广,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具体分布原则

(一)划分原则

服务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地点经营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我市各县区农作物种植面积、乡镇数量、实际使用农药需要,确定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确保农产品安全。由于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主产区尽量不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利于加强监管。限制使用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部门加强监管。

(二)经营点数量

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全市限制使用农药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点14个,流通批发经营点6个,二项合计全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20个。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数下进行定点布点。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本地规划报送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作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根据定点经营分布方案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受理先获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三)开展监管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

本方案自20183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限届满后再根据我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使用情况再制定新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分布。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经营点分布明显不适应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将做适当调整。

附件:潮州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分布表

潮州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分布表

县区别

经营点总数

(含流通批发经营点)

(个)

饶平县

10

潮安区

7

湘桥区(含凤泉湖、市生产资料公司)

3

合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