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
(一)受理范围。
我市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1.常规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5号)执行。贯通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1号)和粤人社函〔2022〕334号文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执行。
2.资历年限计算。已实行评聘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师,其资历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受聘年限要求执行;未实行评聘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师,其资历以评审通过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3.有效材料时段计算。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 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专业名称一览表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提交材料有关要求附件可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微信公众号通知指南—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作书面承诺。
2 . 用人单位推荐及审核。
(1)学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结合单位专业发展重点,制定优化各专业师资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推荐方案,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方案,择优确定推荐人员。
(2)资格条件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依规对照评审条件与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重点审核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论文著作和获奖证明等材料真伪。通过台账(清单)方式将审核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详细记录核查情况、问题与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材料和审核台账(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3)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学校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实填报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应评委会报送结果。
3. 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进一步核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查材料报送流程是否规范、用人单位初审意见是否明确和公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经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考核认定)意见。
4. 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审范围和职能,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未使用规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写规范。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5.申报材料提交。
(1)经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的申报人除提交纸质材料,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3)请于2025年3月9日至20日完成线上和线下材料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参评评委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强调评审纪律,准确把握职称评审政策相关精神和要求。在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前提下,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保评审质量。
(五)评后工作。
1.评后公示。评审委员会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若有举报投诉情况,按要求待核实后报送。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二、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评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评审费92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评审费780元/人(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初级评审费28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缴费时间根据评委会受理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许老师,0768-2503341
(二)联系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中山大道潮州技师学院综合楼419室(邮编:521000)
(三)邮箱:czsjgxx@163.com
潮州市技工学校教师
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