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


  


潮农函〔2026〕47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饶平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保费补贴

  政策性渔业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保费补贴资金由属地自行统筹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程序如下: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机构于当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省、市、县(区)三级保费补贴结算申请,并附各险种的承保年度报表、承保保单明细年度报表、承保保单、发票(或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和盖章确认后,提交给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由省级办理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由县(区)在年度内及时办理县(区)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三、过渡期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实施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执行,由原承保机构承担。过渡期内的结算方式基本参照原方案,其中资金拨付调整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区)办理省、市、县(区)级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关于印发《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