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潮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审核

  根据省商务厅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潮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潮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县(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

  各符合条件企业需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报送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需留存申报材料和原件备查。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将进行现场查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后于7月19日前将企业的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同时汇总辖区项目电子档(PDF扫描版)打包发送至swjmc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次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制作封面(附件4)、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潮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潮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

  4.封面模板

 


      潮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贸促科 杨钦,电话:2398035,邮箱:swjm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