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潮州工业文化,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4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和第一批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6〕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和第一批工业遗产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潮州市范围内,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具体包括:

  1、物质遗存: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

  2、非物质遗存: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推荐数量

  我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见证了本行业在中国、广东省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2、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4、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

  (四)申报程序

  1、发动: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

  2、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单位(申报主体须为遗产所有权人)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点击通知下方的“申报”后进入申报页面,规范填写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填毕后从系统导出并加盖企业章、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章,扫描重新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3、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对拟推荐项目排序并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3月2日前向我局发函推荐,我将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4、评审:我局汇总申报项目资料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5、公布:根据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名单。

  二、第一批广东省工业遗产复核

  (一)复核范围

  第一批认定广东省工业遗产,且近一年未参加国家工业遗产复核的工业遗产,涉及我市的为抽纱生产楼。

  (二)复核程序

  第一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的复核程序与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程序一致。由遗产单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系统规范填写申请书(附件1),填毕后从系统导出并加盖企业章、湘桥区人民政府章,扫描重新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湘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我局发函推荐,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工作,重点挖掘价值高、行业地位突出、影响力强、物项丰富厚重的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按要求做好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遴选,实地核查申报遗产真实情况,严格控制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和第一批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7日


     

  (市工信局数字产业促进与工业互联网科联系人:粤政易“许利焜”,电话:2120329)




附件: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和第一批工业遗产复核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