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潮商务[2019]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2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核验,统一报送至区工科局贸易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人:谢芸,联系电话:5815292 )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潮商务[2019]50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9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