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补充通知》(便函〔2020〕373号)和《关于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通知》(潮工信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项目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申报主体
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具有转换条件的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无纺布、熔喷布、耳带、改性PP塑料、磷酸氯喹、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测温传感器NTC热敏芯片等相关配套原料和元器件,具体产品类别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增补。
(二)奖励对象
一是企业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间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新增或转产产能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国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新购置设备设计产能生产的合格产品量核定。二是企业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间纳入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三是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设备投资须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且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支付凭证与设备实物铭牌等证明材料相对应。四是企业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由项目实施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五是企业没有发生过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
(三)奖励标准和资金核定
1.奖励方式。设备事后奖励。
2.奖励比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纳入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50%以上时间节点,在1月10日至2月7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在2月8日至2月20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在2月21日至4月20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
3.设备投资额认定。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以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发票等合法票据(不含税)为准,具体额度按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15%核定,且发票等合法票据日期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支持期内。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项目申请报告按附件1要求编写,申报资料一式5份,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件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校核,并注明核实情况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进行申报,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三)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文件要求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验收考评,项目验收考评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结果及时报市工信局备案。同时要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文件要求严格核实申报企业新增设备的生产状态、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和疫情防控物资纳入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任务等方面情况,防范发生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凤泉湖高新区和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上报文件包括上报文、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在申报资料中要件审查表(附件4)、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申请承诺书(附件5)中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推荐上报,对推荐结果负责。
(五)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后进行公示并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
四、注意事项
(一)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应提供设备定价的证明材料,并按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15%核定具体额度。
(二)采取滚动式入库。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请凤泉湖高新区和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在5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分批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
(三)申报企业为纳入清单制管理的企业,且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
(四)项目没有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五)请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加强指导力度,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1.潮州市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潮州市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库申报入库申请材料编写要求;
3.潮州市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库申请表;
4.潮州市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库申报入库要件审查表;
5.承诺书;
6.潮州市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库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2120336,邮箱:cz21203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