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农函〔2020〕8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潮州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潮州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的条件。

  二、申报名额

  根据各县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现将申报名额分配如下:饶平县6个、潮安区4个、湘桥区2个。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向辖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申报需填写《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区)推荐。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汇总填写《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

  (三)专家评审。我局组织专家,按照“多中选好、好中择优”的原则,对各县(区)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2020年市级示范社名单。

  (四)名单公示。根据申报情况对经专家评选为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在潮州政府网站公示。

  (五)名录发布。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潮州市2020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

  (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3、关于印发《潮州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潮州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 6月29日        

 

 

附件:

附件1: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潮州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潮州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