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号)和《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潮办发〔2018〕2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工作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企业,申报项目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及以后新建、扩建的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项目(以项目建设备案证为准)。

  3、曾获得省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获支持项目已完工的,需进行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各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2)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500(3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按备案证批准日后取得有效票据为准且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5)、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附件6)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4-1。

  2、清洁化改造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5)、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附件6)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编写参照附件4-2。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2-3),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证明材料、承诺书(附件5)、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附件6)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5)、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附件6)等材料。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地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工信部门和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连同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报送至我局(工业节能和民爆科)。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优先支持市级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单位,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根据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情况,结合我市入库项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储备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许利焜、陈瀚,电话:2304300,邮箱:cz2304300@163.com)

  

 

 

 

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