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一)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五)制造业、营利性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分局。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0年潮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U盘按时提交企业所在县、区(分)局。
(三)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枫溪分局于9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U盘一份)报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