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农函〔2020〕23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潮农〔2008〕10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2020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条件和申报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关于“对已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采取每两年监测考核一次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此次动态监测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监测一并进行。同时,为理顺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周期,参加2018年度监测并通过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向后延推,与2019年度新申报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合并监测。

  二、申报数量

  各县(区)推荐的申报认定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后,向当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监测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列入监测范围的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

  2.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办法》规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以县(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将监测结果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局。

  4.市农业局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监测报告,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请各地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1.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见附件1)、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见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国家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说明(此项需征求县(区)税务部门意见);

  8.企业提供2019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严厉保险等情况说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此项前两点需征求县(区)市场监管、环保部门意见);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此外,各地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还需上报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0年列入动态监测的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5.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政府

  抄送:各县(区)政府 

 

 

附件:

1(202003)潮农函〔2020〕23号关于开展2020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5: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上网2潮农函〔2020〕23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