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潮经信【2018】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以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光盘2份)于6月3日前报送到区经科局。逾期或材料不完整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818972;传真:5815188;邮箱:js5818972@163.com。)
附件: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潮经信【2018】202号)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