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接上级通知,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条件、支持方式、申报资料按照通知文件申报指南规定执行。 二、各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数据)报送区经科局贸易促进股,联系人:苏楚君,联系电话:5815929。
附件: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商务通[2018]14号)
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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